动物定位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与原有的名录想比,新版名录里有了几点变化,首先原名录中的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部分动物升为一级保护动物,也有部分动物由于种源稳定被降为二级。
第二是新增了517种(类)野生动物,新增43种一级保护动物,47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动物分类系统,由大而小有界(Kingdom)、门(Phylum)、纲(Class)、目(Order)、科(Family)、属(Genus)、种(Species)等几个重要的分类阶元(等级)。
任何一个已知的动物都可归属于这几个阶元之中以上两种动物在动物系统中各自的地位可以从这个体系中相当精确地表示出来。
有时,为了更精确地表达种的分类地位,还可将原有的阶元进一步细分,并在上述六个阶元之间加入另外一些阶元,以满足这种要求。加入的阶元名称,常常是在原有阶元名称之前或之后加上总(Super-)或亚(Sub-)而形成。
于是就有了总目(Superorder)、亚目(Suborder)、总纲(Superclass)、亚纲(Subclass)等名称。为此,一般采用的阶元如下:界、门、亚门、总纲、纲、亚纲、总目、目、亚目、总科、科、亚科、属、亚属、种、亚种。
国家保护动物是怎么分级的?
1.两级法 这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划分的标准,它是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I级:指我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绝灭的野生动物。
II级:指数量稀少,分布地区狭窄,有绝灭危险的野生动物。
2.六级法 这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其著名的《红皮书》中对受危胁物种的分级方法,近年来我国出版的部分《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也开始用此法。
绝灭(Ex):指野生状态下已经绝迹,但人工饲养或放养的尚有残存,如麋鹿。
国内绝迹(Ex):指国内野生状态的已经绝迹,国外尚有野生的,如高鼻羚羊。
濒危(E):野生种群数量已降低到濒临灭绝或绝迹的临界程度,且致危因素仍在继续,如朱鹮、华南虎。
易危(V):野生种群数量明显下降,如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势必沦为"濒危"者,或因接近某"濒危"级别,而必须予以保护以确保"濒危"种的生存,如金猫、云豹。
稀有(R):从分类订名以来,总共只有为数有限的发现纪录者,如沟牙鼯鼠。
不足(I):情况不甚明显,但有迹象表明可能属于或疑为濒危或趋危者,如普氏原羚、假吸血蝠。
1、分为两级。
2、《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
3、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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